财务报表中的常见税务风险,你知道么?
风险一: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大(30%) (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使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预收账款”科目被全盘否决,对于不适用收入准则的业务,比如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及部分非货币型资产交换业务也许仍涉及到此科目,本文章是根据原准则的科目进行分析,建议读者根据本行业自行关注相关科目的调整以及对应的涉税风险)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是一项负债,这项负债以商品或劳务来偿付。预收账款的挂账时间、挂账金额以及金额占比是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象,经验不足的财务人员对该账目处理不及时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隐患。一般而言,预收账款的金额超过全部销售收入的30%,容易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怀”。
若财务报表反映的业务真实合理的,必然没有涉税风险。但实际中,往往造成预收账款数额或比重过大的原因一般是由于人为原因:
一是,有些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到预收款项,但在后期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后,误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或开具增值税发票就不需要结转收入,由此导致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而偷逃税款。造成以上税务风险的原因就是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单纯从会计的角度确认收入,造成了对预收账款、分期付款等不同结算方式的税务处理混淆。
二是,企业故意为之,企业明明经营的产品不属于紧俏或稀缺商品,在买方市场中,预收账款贷方却频繁发生,货已发出的情况下,不开发票、不收余款,长期挂账预收账款,不结转收入,以此不缴或少缴税款,故意偷逃税。
所以企业无论何种原因,为避免税务稽查的风险,建议企业对预收账款及时处理,尤其是那些挂账时间长的,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及时结转收入,没有开发票的及时开发票,没有执行的合同按约定退回货款,如果是呆账,按正确的会计处理转入营业外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避免税务机关找上门来,高额的税款、罚款、滞纳金一定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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